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70 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邮政编码:710500
第四条 学院下设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数字传媒系、文化教育系和基础部、中专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经济管理系各专业学费6800元/年/生,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数字传媒系、文化教育系各专业学费7800元/年/生,艺术设计专业学费8800元/年/生。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助学金有关规定,统招大专(高职生)特殊贫困生3500元/年/生,大专(高职生)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生。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第二十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传 真 :029-84674009
邮 箱:sdysxy@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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