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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二、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1277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秦华伟(院长)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一)高考招生

  2、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6、学院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8、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1、学院与有关中职学校联合举办的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招收山西省中考考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对接中职学校负责,按照山西省中考招生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3、转段考核以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注重过程考核、综合评价及奖励政策。转段升学考核方案由学院牵头,与对接的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定。考核方案经教育厅备案后公布实施。

  (三)对口升学招生

  2、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六、学历证书

  七、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生

  2、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24号)的规定,2018年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调整为9000元。

  4、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中加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学完全部课程,经双方考试合格,可获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加拿大安大略省专科文凭。

  1、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当年高考填报志愿指南。

  3、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有关政策为准。

  电 话:(0351)3350580

  网 址:http://www.sxg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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