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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概况

  2、学院代码:13533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6、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组织机构

  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体检标准

  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排序成绩按各省、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排序成绩的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体育类录取原则:

  ⑷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我院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科目历史为C、物理为C,其它选测科目为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为合格。

  ⑹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⑻计算机、经济学专业录取时,数学成绩作为参考,对英语专业的考生入校后进行口语、听力的测试。

  ⑽单科成绩无要求。

  ⑿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4、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线上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第十条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信息

  第十三条 其它

  2、我院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电 话:0351-7942477 7691668

  E-mall:zsb@sxu.edu.cn

  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902路公交车到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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