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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院全称: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震云(院长)

  邮政编码: 030031

  传真电话: 0351-7820636

  二、组织机构

  2.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与办法

  2. 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1.投档比例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若出现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情况,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5.在浙江省招生按照该省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7.山西省 “三二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转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9.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五、颁发证书

  六、其它

  2.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

  4.学院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有关信息。

  5.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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