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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六条 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身高155cm-185cm。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匀称,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

  第十八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第二十五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如分数相同,则先比较考生的美术专业成绩,如分数仍然相同,则再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监督电话:028-82680056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82690045 82690046

  学院网址:http://www.svtc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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