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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 号

  四、办学类型: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录取规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二)录取程序、规则

  4、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投档后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市考生)。

  6、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7、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的外语口语考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成绩需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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