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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8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与校址

  1.2学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古北校区: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20号,邮编:200336

  2.1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招生计划

  3.2在上海市安排的招生计划及其招生要求,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原则

  4.2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适当控制男女生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

  五、录取程序、规则

  5.2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含各省、直辖市的优惠加分政策)。

  5.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而未被录取志愿专业,但愿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专业调剂录取。

  5.6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考生须加试所在省(直辖市)考试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试。

  5.8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及必测科目的测试等级要求均须符合江苏省规定,录取时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

  六、健康要求

  七、优惠加分政策

  7.2在高中阶段,获市(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并获2008年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第一批、第二批均填报我校,考分达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在第一批、第二批录取时,原则上予以录取(英语或数学高考单科成绩不及格者除外)。

  7.4在高中阶段,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考分达我校投档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6应届高中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考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7.8第一批、第二批均填报我校,第二批录取时考分达到上海市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且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7分;如果同时又是我校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且愿意调剂专业者,第二批投档后,原则上予以录取。

  7.10有文体、技能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八、收费标准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十、奖、贷学金

  10.2贷学金:为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自立能力,我校积极拓展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的渠道,为尽可能多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同时,我校还积极做好贷学金工作和针对贫困学生的帮困工作,使家境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业。

  11.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11.2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咨询途径:   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行政楼111室,邮编:210620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52067206/021-67703050   11.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网址:www.shift.edu.cn  11.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21-67703010  11.5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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