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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逸仙路校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四、办学类型: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说明。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及以上。

  其余各专业身体限制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3.艺术类:

  专业: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报考摄影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须合格。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录取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类专业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上海考生美术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50名者,或校考专业成绩达到前5名者,不参加总分排队,可直接录取。

  (3)摄影专业录取总分=10×(校考成绩÷2×50%+文化考试成绩÷4÷1.5×50%)(满分1000分)

  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1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5.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取得准予报考资格,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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