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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校 区: 上海 市 杨浦 区 军 工 路 2360 号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 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按照《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要求:色盲、色弱、弱视不招;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遵循各省高招办投档规则执行;

  (1)上海考生:

  艺术类进档学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比较专业成绩;

  按浙江省有关规定录取。

  非艺术类进档学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总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对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 021-31151232

  十四、网址 http://www.succ.edu.cn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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