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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学校简介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邮编:264199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校始建于1958年,2004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中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校是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地理环境

★办学条件

★师资力量

学校建有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级高等职业专业教学资源库备选库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省级中医药重点科研实验室1个。

学校坚持以高职高专教育为主体,突出中医药特色,最大程度满足社会对中医药及其相关产业医疗保健需要,最大程度满足学生求知、求技、求职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行统一。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内涵建设,逐步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中医药院校。

五十余年来,学校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重点的办学思路,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战略,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显著提高,为社会培养了8万多名中医药专业人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高、基础理论扎实、专业技能过硬,深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

第九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录取批次:山东省是专科(高职)批,其他省份根据各省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综合素质高、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分数高的考生。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五、专业及招生计划

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根据山东省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鲁政办发[2000]68号、鲁价费发[2001]219号)学校夏季高考专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5400元,春季高考专科每生每年5000元,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奖励、助学政策: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及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获奖、助学金人数达35%;学校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办理贫困生贷款。学校通过“奖、勤、助、贷、免”等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贫困生辍学”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35-5136797 5136796

传真:0535-5136919

E-mail:sdzyygz@163169.net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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