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 高考招生 >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 三 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 四 条 学院全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745

  第 六 条 基本情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八 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商务英语和旅游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咨询网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学院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度。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2、监督电话:0370—3182038

  4、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566号,邮编476005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