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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学院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第六条学院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商丘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招生工作规定,学院按教育部下达本科计划总数1%的比例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个省份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应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院普通本专科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对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七章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学院还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措施;并且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招生咨询热线:0370—3167666、3699999

  E-mail:sqx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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