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主页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部标代码:11733      英文名称:Shanghai Publishing and Printing College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三年制高等专科      学校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100号(一号门);      学校总机:021-65673587      招生咨询:021-65674045      学校网址:www.sppcusst.cn

  第三条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工、文、艺结合的多科类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1953年,前身为上海印刷学校,是当时我国唯一一所印刷专业学校。原隶属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987年升格为大专。2000年起实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建。2003年7月划归上海理工大学管理,组建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学院(开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教育),同时继续进行高等专科学历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六条 我校在招生工作过程中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电话为:021-65673587转205分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制订年度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试和考核

  第九条 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对2006年由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必须参加某一所本科院校的艺术专业考试(考试科目至少应包括素描、色彩),并且取得合格成绩(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成绩为准)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

  第五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时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我校所有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课程,仅开设英语课,读其它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考虑。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我校非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批专科学校分数线,按照1:1.2投档,经体检、政审合格,按德、智、体全面择优录取。我校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批专科艺术类专业分数线,经体检、政审合格,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是艺术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对2006年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在满足第十条要求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100%)计算综合成绩。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收费标准备注
一般专业 5000 元/年
印刷技术(高职)7500 元/年 高职,招上海应届“三校生”
印刷图文信息处理(中美合作)12000 元/年 中美合作专业
艺术类专业 10000 元/年

  第八章 奖学金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建立起“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为经济原因而辍学。

  第十七条 奖学金方面包含:国家奖学金、高等学校奖学金:特等奖金额3000元/每学年(0.1%比例);甲等奖金额2400元/每学年(3%比例);乙等奖金额1200元/每学年(14%比例);丙等奖金额600元/每学年(20%比例)以及各类专项奖学金。在社会各出版、印刷行业的支持下,学校另设吉田公彦奖学金、金光纸业奖学金、西部九兴奖学金、曼罗兰印刷科技人材奖和太阳奖学金。

  第十八条 学校协助在校生向贷款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效资助。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特别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章程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的奖贷情况

  我校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有一套较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奖学金的种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有:特等奖金额3000元/每学年(1‰比例)、甲等奖金额2400元/每学年(3%比例)、乙等奖金额1200元/每学年(14%比例)、丙等奖金额600元/每学年(20%比例)以及各类专项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有:吉田公彦出版育英基金、金光纸业和西部九兴、太阳等奖学金。另设有勤工助学活动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采取多种帮困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协助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由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