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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朱村街,邮政编码:511370。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所属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B线。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音乐类专业:16500元/人·年

  2. 住宿费:1500元/人·年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奖学金:按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设立了各类奖学金,奖金总额每年20万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组织部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2856165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20-82856222

  学院网址:http://www.sontan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授权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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