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学院
三、招生层次:本科 高职
五、录取政策及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第一志愿优先)的办法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各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故今年只招收应试英语语种的合格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考生参加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和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第一志愿优先,含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办法进行录取。
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考试(陕西省美术类认可省上的联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成绩合格者,我校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90分,我校将采取以生源省外语类(或文史类)同批次控制线以上由高到低(第一志愿优先,含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办法录取。
以生源省同批次控制线以上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优先,含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2、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学校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3、学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办学地点
北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褒河镇(723000) 招办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兼传真)
招生邮箱:http://zsb.snut.edu.cn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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