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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获评“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2019-12-23 0 新闻公告 来源:陕西师范大学新闻网

陕西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2月20日下午在西安召开,我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在此次评选中获评“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省委书记胡和平,省政协主席韩勇,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卢建军,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省法院院长李智,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出席会议。会议由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姜锋主持。学校党委常委、教务处处长李贵安、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副部(处)长曲洪刚代表学校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宣读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陕西省委书记胡和平在讲话中向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祝贺。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奋力开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他指出,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新的成效。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做好我省民族工作。

我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此次获评“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是陕西省对我校统战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充分肯定。多年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弘扬“西部红烛精神”,精心打造“石榴红”成长工程,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在学生思想引领、团结进步、网络宣传、生活帮扶、健康成长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相关做法多次获得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教育部、省教育工委的肯定和推介。

下一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将继续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率作用,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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