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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石家庄学院(学校代码:10102)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录取原则及要求:

  2.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4.优惠加分项目、分值,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用于录取及分专业的成绩,以各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投档分数为准。

  6.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8.英语、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日语、俄语本科专业为零起点专业,不限外语语种,若为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设有绿色通道、建档立卡、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学生,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统一审核的评定程序,均可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招生电话:(0311)66617111、66617112、66617113、

  网 址:http://www.sjzc.edu.cn

  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邮 编:05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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