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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0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 招生专业、人数及地区

专 业 层 次 上海 浙江 江苏 江西 河南 合计
艺术设计 四年制本科 133 3 3 3 3 145
绘画 四年制本科 13 3 3 3 3 25
应用艺术设计 三年制高职 40 40
合 计 186 6 6 6 6 210

  2、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公布的2009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2、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二)报名、考试

  2、文化考试:须参加2009年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按规定计入录取总分。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录取不分文理,专业和文化成绩按6:4比例计入录取成绩,择优录取。

  3、上海考生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50名,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直接录取。

  5、凡具有文艺和体育特长(近三年市级以上竞赛得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录取总分 = 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文化成绩 = 考生文化投档成绩/630×100

  四、 其他

  2、根据市教委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万元。

  4、考生中凡徇私舞弊、隐瞒重大错误或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等,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入学资格,并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学校、专业介绍咨询电话:1686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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