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与完善学校包括录取规则、信息查询等在内的有关措施,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NORMAL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与东校区3个校区,以及不在上述校区的电影电视学院。具体地址如下: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4.电影电视学院:成都市金牛区华严路8号
第三条我校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与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与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发放遵循如下基本规定:
2.我校各学院(系)本科毕业生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试行)》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位条件,如达到授位标准,毕业时由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1.学校监察处028-8476100584760624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28-847670658476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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