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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海洋大学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二、就读校址  校 本 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比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对应的用人单位一般只招男生。

  九、录取规则  ⑴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

  ⑷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

  (6)各省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2.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 [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 [2012]118号)。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1900294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按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入学第二年确定专业;含专业方向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学校规定时间确定专业方向。

  二、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考生)

  1.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5分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

  ⑵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⑷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B级者。

  ⑴高中阶段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或获得区级以上除2-⑶外其他奖励者(不含集体奖项);

  4.符合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3分。

  5.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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