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39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十条 参加2013年上海市依法自主招生的应、历届“三校生”;或参加2013年上海市5月份 “三校生”高考的应届“三校生”;或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招生办提供考生档案。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两专业需要提前面试;民航商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物流、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制造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当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在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院有权与相应省级招生办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021-64572049;学院监察室:021-64577170;学院网址:www.scac.sh.cn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第八章 奖学金与帮困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帮困助学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请办理好由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上须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院将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杂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本章程由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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