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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二、就读校址

  岳阳路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 319 号

  本科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 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数为2016年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无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1、为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选拔招录模式,学校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

  3、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本科填报我校。考生文化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海市应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

  5、我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满足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 [2012]118号)。

  学校名称:上海科技大学

  十三、联系电话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十五、网址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十七、其他须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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