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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简况

第三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龙山大道(邮政编码:558000)。

第五条 学院以师范教育为主,积极发展非师范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辅之以适当的专科教育。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九条 学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1.67米以上,女生身高1.57米以上,要求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上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我院设有专业考点的省按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我院未设专业考点的省按生源省联考成绩)。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八条 本科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和专科只在贵州省招生。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

第七章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普通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者,给予本专业四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高考成绩(不含照顾分)高于各省、市、自治区第二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50分、30分以上者,分别给予本专业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二本院校与三本院校同一分数线的除外)。

体育类考生:综合分高于各省、市、自治区第二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70分、55分、45分以上者,分别给予本专业四学年、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学院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5014.cn 电子信箱:qnsy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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