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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工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2、办学类型:公办

  4、基本情况:

  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为国家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目前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与环保工程系、基础部和成教学院等系部。开设营销与策划、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等近30多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统一面向社会就业。

  第三条 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营销与策划、会计(涉外)、物流管理等23个专业。

  第五条 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和招生省市有关规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优先原则: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专业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色盲及色弱的考生慎报。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首钢工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首钢工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编:100144

  学院招生网:http://zb.sg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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