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7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历史沿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是一所本科层次的地方青年政治院校,其前身是山东省团校、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迄今已有66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适应学校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共有专、兼任教师69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4%,博士和硕士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1%。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1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16人,45人在省级学会中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学校完善的设施、雄厚的师资队伍、舒适的学习环境为培养优秀的毕业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经过66年历史的积淀,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逐步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注重发挥青年院校的政治优势,秉承“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和“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良好校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着力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较强的创新性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坚持内涵式发展,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大力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学团队和特色专业建设。2002年舞蹈专业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006年学校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2011年舞蹈学、广播电视艺术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被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学校设有信息安全与智能控制省级重点实验室,青少年研究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应用型舞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被列为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广播电视实验教学中心”被列为山东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另有省级示范专业2个、特色品牌专业8个,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36门。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常年聘请15名以上外国专家驻校任教,先后与英国朴茨茅斯大学、美国北园大学、西班牙海梅一世大学、韩国诚信女子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互派教师和留学生,进行图书资料交流,开展合作研究和合作办学等。同时,与国内多所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推动了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八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三条 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1.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江苏省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 山东省: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美术类本、高职(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认可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2015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学校还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dy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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