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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授权批准的单独招生工作,将按照《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执行。

  第三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946

  第六条学院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高职(专科)院校

  ★ 学院品牌

  ★ 地理环境

  ★ 办学条件

  ★ 师资力量

  ★ 专业建设

  ★ 就业工作

  ★ 奖学助学制度

  ★ 校企合作

  ★ 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热线、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收费标准: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四条其它事项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4、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7983982、7983983

  网址:http://www.sdwcvc.cn

  (原网址: http://www.sdwr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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