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 学院全称: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010
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邮政编码266071);
第九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学院立足外经贸行业,突出“外”字特色,以培养“外语过关、专业过硬、计算机操作熟练、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的外经贸行业需要的实用型、技能型的人才为宗旨。
学院培养目标紧扣行业需求,与外经贸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建有若干校外实训基地,常年从外经贸企业和有关院校聘请大批专家、教授与“双师型”教师任教或举办讲座。学院各专业均成立了由企业、外校和校内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保证教学内容与工作一线的紧密结合。
学院高度重视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近年来,有50多名教师主编或参编全国高职规划教材。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VB程序设计、外贸英语函电、国际贸易法、C语言程序设计、国际货物贸易实务等五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第四章 录取
1.普通高职2450人,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重庆、河南、湖北、青海、贵州等十二个省份,招生专业有: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国际商务(跟单方向)、民航商务、会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涉外旅游、文秘、金融保险、商务英语(外贸英语方向)、商务日语、应用韩语(商务韩语)、计算机应用技术(服务外包)、电子商务、软件技术(对日服务外包)、计算机信息管理。
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商务日语、软件技术(对日服务外包)专业公共外语为日语;应用韩语(商务韩语)专业公共外语为韩语;其他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1.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学校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其他学校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5.对符合享受增加分数投档要求的,按加分后的成绩参加录取及专业安排。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收费标准:理工农医专业5000元/学年,文法财经专业4800元/学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六人间800元/学年,八人间6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1.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3.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
5.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7690001 87690003 85810422
电子邮箱:wmzhaos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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