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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由省经贸委、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经贸委管理为主。

  地理位置

  师资力量及实验实训

  办学特色

  2004年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产学结合”育人模式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学院的两大办学特色。

  专业设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1)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

  (3)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用韩语(中韩合作办学): 9000元/年;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加合作办学):135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sdzy.com.cn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二○○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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