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政策,全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2007年学校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15546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8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有配置完善的计算机校园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学校设13个二级学院,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5所教学医院、50余处临床教学基地。
学校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300余人(含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76人,硕士生导师370人。1人先后荣获国家“国医楷模”、“国医大师”荣誉称号,有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5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4人,1个团队入选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
学校注重加强学科建设,形成了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中医内科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1个国家卫生部技术准入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9个,有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学科8个,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重点专科10个、重点实验室24个。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畅通,高质量的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际投档比例超过1:1的,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 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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