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6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批准单位:教育部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办学条件齐备,现设六个系部,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8000人,教师400多人,学校占地面积600余亩,校舍面积18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00多万元,学校图书馆藏书80万余册。学院紧紧依托山东科技大学实施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学生教育管理,充分利用山东科技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和综合办学优势,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教育管理服务,注重质量。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学特色鲜明,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强化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训练。以培养具有较高人文素质、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发展需要、精通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为目标。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本科生在本科三批录取,专科生在专科二批录取。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除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他专业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2.普通文理考生,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在其他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学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8493020,3079076
E-mail:kjxyzsb@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中段
邮政编码:2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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