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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4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胜利庄路17号。

  第七条学校简介:

  学校设有19个学院、9个教学系(部)、4个科研机构和1个独立学院。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84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万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5400余人。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教授268人,博士生导师153人。

  第八条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除部分专业(如采矿工程专业、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须为男生)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7.浙江、上海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退还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邮箱地址:zsb@sdust.edu.cn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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