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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858。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方向、办学模式、办学特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地4星级以上饭店、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际机场和各类旅行社。他们以娴熟的技能、流利的外语、优雅的气质、国际化的视野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部分毕业生已担任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总经理、航空公司乘务长等职务,大部分毕业生成为旅游和相关行业各类企业管理和服务岗位的骨干。

  ★办学理念

  ★办学条件

  ★师资力量

  ★专业设置

  ★培养模式

  ★发展愿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⑴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航空服务专业:8000元/年;表演艺术专业、装饰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四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1920108;81920112;81920213

  学院网址:http://www.sdts.net.cn

  电子信箱:sdly199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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