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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全,拥有图书馆(藏书21.9万册)、微机室、速录室、闭路电视教学系统、多媒体教室、模拟会计室、模拟法庭、警体训练馆、运动场、礼堂、食堂、餐厅等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学院教学设施、设备总值达915万元,很好地保障了教学实训的需要。

  第十一条 办学特点: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学院实行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司法厅共管,以山东省司法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前身始建于1982年,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全省政法系统、西藏自治区法院系统和社会相关部门输送了近万名法律专业人才,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政法系统的骨干力量,不少毕业生走上了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类型限于普通类。

  专业名称 分专业计划数(800)

  法律事务 205 140 345

  司法警务 35 10 45

  司法信息技术 0 80 80

  劳教管理 35 10 45

  社区管理与服务 35 10 45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 专科(高职)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院校,专科(高职)二批不设院校是否服从志愿,录取中也不进行调剂录取。普通高考专科统一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我院司法警务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本专业录取总数的20%,监狱管理和劳教管理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本专业录取总数的40%,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条 我院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在线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我院设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一条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在线网址 :http://www.sdsfjy.com,电话:0531-88384228,88545042,88947574 传真:0531-88936916 。通讯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250014。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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