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主页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第八条 校址:校本部:济南市历城区祝甸农干院路866号 邮编:250100;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 邮编:251100

  第十条 培养模式:学院坚持用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指导人才培养工作。坚持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能力培养为重点和师生为主体,关心、教育、管理、服务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十二条 就业:学院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就业率列同类院校前矛。

  第十三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学校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挡案。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二十四条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学生注册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品学兼优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网 址:http://www.sdngy.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