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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学院历史:学院前身是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始建于1950年,199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09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的办学指导思想,贯彻“一切为了学生成才与就业”的办学方针,走就业拉动、科研带动、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路子,致力于建设“低碳、生态、新能源、新信息示范大学校园”和“省级特色示范高职院校”。 打造先进制造业、新兴战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高地,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

  第十四条 就业渠道:学院把提高就业率和优质就业率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目标,高度重视大学生的职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注重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养,努力实现“学校与企业”、“学习与就业”两个“零距离”对接。近年来学院与江苏沙钢集团、歌尔声学电子有限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和台湾联电集团、山东润峰集团、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荣信煤化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新兴科技公司,太阳纸业集团等100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毕业生就业网络。学生在毕业前1--2个学期,即可带薪顶岗实习,毕业后可在顶岗实习单位就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较高。

  第十五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建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二十四条 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第一志愿,在上线报考我院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考生不足,则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时仍按照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1.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设立贫困生救济基金,对贫困生实行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政策;

  5.实行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电话:0537-2343396、3617333 、3617788、361779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新区荷花路6号

  第三十六条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情内容可参见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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