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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简介

  学院代码:13008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县中路8号

  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院始建于1973年,2002年 6 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是国家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全国交通运输示范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先后荣获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暨校园文明评估“双优”学院、2008北京奥运安保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教学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完善,现设有车辆工程学院、公路与建筑学院、管理与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航海学院、科学与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开设汽车、公路、机械、管理、航海等为主要方向的33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文理兼收,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设有中日北方(北京)汽车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道路桥梁研发中心、机电研究所、物流研究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等科研机构,并在校内设有德国 BOSCH培训中心、东风雪铁龙培训中心、巴斯夫培训中心等大型企业培训机构。

  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传统和育人环境,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敬业精神的培养,多年来以其突出的办学特色、先进的教学设备、优质的教学质量享誉社会。毕业生供不应求,近几年就业率在高职院校中一直名列前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除2个航海类专业外各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6.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学院有着完善的学生助学服务制度,建立了“奖、贷、勤、助、减、免、缓、补”等多位一体的助学服务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的助学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通过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传真:0536--8781865(招生办)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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