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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邮编:262500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2011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合并建立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院简介

  学院开设护理、药学、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药学、老年服务与管理、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健康管理共十四个大专专业,并根据社会需求开展成人教育和短期培训。学院目前是山东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或网络教育函授站点。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8500人,生源遍及多个省份。

  学院现有附属医院3所,养老护理院1所,有健全的临床实习组织管理系统和高水平的临床实习医院,与省内外100多家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建立了稳定的实习教学合作关系并建有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完全能够满足学生实习需要。

  学院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主要实验室对学生全天开放,给学生更多练习和操作的机会,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近5年学生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中,荣获个人一等奖7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团体三等奖2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护理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1项。学院与70余家综合医院、2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稳定、丰富、充裕的实习实训基地,有效的保障了实习实训质量。

  学院形成了以部队医院就业为特色,以二、三级医院为主,以社区就业为辅的就业工作新格局。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四)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六)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老年服务与管理每生每年48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800元/生/年不等。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二)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省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批准以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邮编:262500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17753609705 17753609706 17753609709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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