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13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部委代码:12842
青岛校区办学地址:青岛市蓝村府前街1号 邮编:266232
第七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是在国办省部级重点“德州机电工程学校”的基础上升格建立的,系国家教育部备案,山东省政府批准,德州、禹城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列入市属财政拨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两级政府将学院创建本科院校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创建于1988年,200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山东省政府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先后被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厅授予“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中国教育改革论坛组委会授予学院“中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被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授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教基地”、“理论宣讲工作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绿化委员会授予“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先进单位”;被中共山东省高校工委授予“山东高校三八红旗集体”、被山东省档案局授予“省一级先进单位”;被德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学院武装部“全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被中共禹城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教育教学先进单位”、“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中国教育报》2009年7月23日第4版,报道学院为“中国职业教育的一面旗帜”;2010年8月5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以大学生就业为主题对学院办学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教研成果
★办学理念
★培养模式
★地理环境
★国际交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1、艺术类专业采用认同所有本科艺术类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按照省考试院投档情况,实行按文化分数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3、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学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鲁公发[2007]289号文规定:省内考生自2008年不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外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学院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及联系方式:0534--7448389 7448566 0532—82500588
网址:WWW.SDDZKJ.COM E-SDKJXY@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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