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基本情况:
2010-2012年连续被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评为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开发管理先进单位”和“山东省建筑业岗位培训教学先进单位”;
2011年学院作为理事长单位牵头组建的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也被省教育厅、省经信委评为“省级职教集团先进单位”;
2012年荣获山东省总工会颁发的“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2013年学院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教育厅、财政厅评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设有七个教学系部,即建筑工程系、市政与环境工程系、建筑与城市规划系、工程管理系、建筑经济管理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学部。目前开设了建筑工程技术等32个高中高职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三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3.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春季高考各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2 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电 话:0531-67892888、67892886、89709888、89709885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 邮 编: 250103
校 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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