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
第三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设电子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自动化工程系、管理与应用外语系、基础部等系部。目前开设38个专业,以IT类为主,向相关专业延伸。
2013年,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第二批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8号),我校被确立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立项以后,学校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九个重点专业建设为引领,带动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建设,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力争通过3年建设,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示范园”,成为全省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数字化育人环境示范基地、中小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取得显著的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
基础设施完善。学生的学习、生活、体育锻炼、文化活动等设施完备。学校先后投入2亿多元建设资金,重点突出了校园的功能化、园林化和数字化,目前新校区第二期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绿色校园”建设初具规模;数字化资源库和虚拟实训基地实现了资源共享,配备有电子图书系统和丰富的数字期刊,图书编目和流通已全部实现数字化。
建有国家“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综合实训基地”、“齐鲁软件园软件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签约“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先后投入5500多万元,用于校内实习实训设施建设,现有电路、信号系统与通信原理、单片机、电工与电子、大学生创新等60余个实验室。建成有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家电维修、通信终端设备维修、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微机组装、会计电算化、现代物流管理、数控加工中心、汽车维修中心等100个校内实训基地和12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有“教、学、做一体化”教室80个。
◎立足 IT领域的专业设置
◎“双园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
◎“教、学、做一体化”的课程设置
按照“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学生为主体、以职业能力为中心、以实际项目为载体、以任务训练为途径、实现理论实践一体化,并渗透职业素养”的原则,进行课程建设和改造,加强教学设计,积极尝试行动导向现代教学方法,突出能力培养,提升课堂实效。
◎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
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分类打造实训基地建设,逐步落实“大学生工程训练中心”、“专业群实训中心”、“专业特色实训中心”建设方案,强化学生通用能力、专业技能培养,提高实训基地的使用效率。
◎“双轨并行”的素质拓展体制
◎“多维融入”式的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育体系
◎多姿多彩的校园文化
◎以赛促教的良好氛围
◎基于厚德强能的“多证书”制
◎呈现“五高”的毕业生就业态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2016年招生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营销、工程测量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电脑艺术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33个招生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制:三年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外语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对听力不作要求。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2013〕118号)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职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校企合作订单班8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自2007年始实施“励志助学工程”,分别于2009年12月、2012年10月连续两次获得“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十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学费代偿等各项优惠政策。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城文化路888号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监督电话:0531-83118172
邮政编码:250200
E–mail:dzxyzs@163.com
二〇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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