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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2.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4.办学性质及类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专科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校名称为四川民族学院。

  1.2017年我院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海南、西藏招收本科学生,面向四川招收专科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考委公布为准。

  3.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普通类专业3700-41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8000元/年,体育类专业3700-41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4100-55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院财务处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2.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4.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报。

  6.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8.艺术、体育类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在进档考生中,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10.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12.录取结果查询:通过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我院校园网查询录取结果(http://www.scun.edu.cn)。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监督电话:(0836)2856171

  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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