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 高考招生 >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二、学院性质及办学层次

  三、学院地址

  四、录取规则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四)我校实行按专业招生。各专业原则上在前两学年按专业平台统一培养,从第三学年开始按专业方向培养,学生可根据兴趣和专长选择不同专业方向学习。

  (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依据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八)德语、日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对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应试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二)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1、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的考生;舞蹈学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舞蹈学专业考试的考生。

  (1)文化成绩

  (2)专业成绩

  ②编导类及舞蹈类专业成绩:我校承认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的专业本科合格成绩;凡生源所在地无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经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据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线,并发放相关专业合格证。凡生源所在地无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且我校在当地未设专业考点,经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我校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考生需在志愿填报后向我校特快专递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

  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本科分数线的前提下,美术类专业、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四)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六)我校网址为http://www.scujjedu.cn,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请仔细阅读我校有关招生政策。

  (十八)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scujjedu.cn)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二十)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咨询电话:028-37606666028-85465111

  邮政编码:620860

  网址:http://www.scujj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