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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13903(全国代码)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7号文件批准成立,由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及教育部26号令要求举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院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

  7、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⑴报考会计学(ACCA方向),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在115分以上;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在115分以上;报考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在110分以上。

  ⑶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女身高1.55米以上,男身高1.65米以上。

  ⑴报考本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参加考生所在的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省外部分艺术类专业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当地招办公布的为准);我院认定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⑶报考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女身高不低于1.60米,男身高不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1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院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2、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14、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若对本专业学习有困难,入学一学期后按照学院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提出专业调整申请。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16、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院不承担责任。

  电话:(028)87580038、87580036、87580030 87580009(传真)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 www.scujcc.com.cn

  电子信箱:jczhaos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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