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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9项成果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2020-12-18 0 新闻公告 来源:四川大学新闻网

近日,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结果公布,我校共有29项成果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获奖总数位列全国第12位,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4项、青年奖2项、普及奖1项,其中一、二等奖总数位居全国第9位。

古籍所刘琳等著《宋会要辑稿》和法学院龙宗智著《检察官客观义务论》获得一等奖。其余27项获奖成果主要分布在文学与新闻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法学院等单位。其中文学与新闻学院二等奖6项、三等奖1项、普及读物奖1项;历史文化学院二等奖4项、青年成果奖2项;法学院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公共管理学院二等奖2项;经济学院二等奖1项;南亚所二等奖2项;商学院二等奖1项;古籍所二等奖1项;华西公共卫生学院三等奖1项、马克思主义学院三等奖1项。具体获奖名单如下:

据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目前国内人文社科领域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奖项,每三年或四年评选一次。本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共评选产生奖励成果1539项(含香港、澳门高校获奖成果),其中著作论文奖1241项,含一等奖152项、二等奖783项;咨询服务报告奖77项,含一等奖10项、二等奖47项;普及读物奖20项,青年成果奖201项。评选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及普及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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