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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0、在川招生代码:5186)。

二、学校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举办者为成都深蓝卓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1、团结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96号

四、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八、学习年限:三年

十、招生专业:十、退费办法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就业部招生办公室。

学部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学费(元/年)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技术850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8500
建筑工程管理8500
工程造价8500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8500
建筑设计与设计艺术学院建筑设计技术10500
环境艺术设计10500
园林工程技术10500
动漫设计与制作10500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10500
航空旅游与高铁学院空中乘务8500
航空服务85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8500
管理学部经济管理学院物流管理8000
工商企业管理8000
人力资源管理8000
医药营销8000
会计学院会计电算化8500
会计与审计8500
财务管理8500
电商学院电子商务8500
农学院园林工程技术8500
农业经济管理8500
通识教育学部教育学院应用英语8000
体育系体育运营与管理8000
机电学部汽车工程学院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8500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8500
汽车电子技术8500
工业自动化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8500
工业设计8500
模具设计与制造8500
数控技术8500
移动通信与软件学院通信技术85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8500
计算机网络技术8500
软件技术8500
节能环保学院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8500
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8500

十二、录取规则:

2.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4.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6、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8、报考我院空中乘务和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10.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进校后不须再加试听力。

十三、毕业与就业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学院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并参考其他院校的退费原则,我院退费办法如下:

十七、招生咨询方式

传真:028-66346115

邮编:611745

网址:http://www.scstc.cn

十八、本章程由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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