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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二、就读校址
东 校区: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友林 路 55 号
西 校区: 上海 市 徐汇 区 凯旋 路 2050 号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
英语
无男女生招收比例。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另外:
九、录取规则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2、上海生源录取按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进行投档。外省市生源录取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4、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招生办公室:021—56996297
学院监察室:021—56998357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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