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二、就读校址

  东 校区: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友林 路 55 号

  西 校区: 上海 市 徐汇 区 凯旋 路 2050 号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

  英语

  无男女生招收比例。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另外:

  九、录取规则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2、上海生源录取按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进行投档。外省市生源录取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4、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招生办公室:021—56996297

  学院监察室:021—56998357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