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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593号(金牛校区)、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188号(安仁校区)。

  第四条 学院举办方为四川共缘实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

  第六条 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26号令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审核,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2.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5.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院党政联系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严格按照生源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八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我院普通类专业开设有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音像技术、空中乘务等专业。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2.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3.录取原则和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表演、表演艺术、舞蹈表演(本科)、舞蹈表演(专科)、音乐表演(本科)、音乐表演(专科)、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省外进行了艺术类校考的省份,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分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本科):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④舞蹈表演(本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4)在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专科计划投放省份,相关艺术类专科层次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可方式以生源地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了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

  第二十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2.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28-87512806(可传真)、8751653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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