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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为了保证四川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四川美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

第七条四川美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八条根据地缘结构和生源分布,我校在全国各地设立美术专业考试考点,考生就近报考。

第十条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同时还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美术专业考试分造型类、设计类和书法,可兼报并分别参加各类别专业考试。造型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命题人物组合三科,设计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基础三科,书法考试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印稿设计三科,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四川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

1.中国画、书法、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公共艺术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3.建筑学、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5.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7.公共艺术学院办学地点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其他院系办学地点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学校设立了新生特别奖学金,对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按一定的比例每人一次性颁发奖学金5000元。

 第二十一条四川美术学院分为重庆市黄桷坪校区和重庆市大学城校区,面积1200亩。黄桷坪校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邮编:400053;大学城校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编:401331。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招生网址:http://zsb.scfai.edu.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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