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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Automotiv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四条 办学性质: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新皂镇。

第八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院名称:“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分解到各专业并上报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再录取平行志愿至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院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2015年我院专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7300元/学年(其中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6800元/学年)、住宿费:1000元/6人间/学年、800元/8人间/学年。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电话:0816-2379161 13330900030

网址:www.scavtc.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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