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只招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专业调剂的考生。
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
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2)表演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
(6)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
第二十三条 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传真: 020 85281301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 85288053
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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